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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裕龙石化产业园分局关于2024年4月2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局2024425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25日-2024年57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13465533223

通讯地址:龙口市裕龙岛山东裕龙石化产业园管委会三楼318室

   编:265715

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山东裕龙热力有限公司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动力中心220kV接网外电线路工程批意见

报告表20241

2024-4-25

1.山东裕龙热力有限公司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动力中心220kV接网外电线路工程审批意见.pdf